1.1 受 国电都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9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国电都匀发电有限公司制粉系统检修及磨煤机磨辊、衬板堆焊检修 1、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2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内两个600MW及以上机组磨煤机、制粉系统检修维护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分包业绩请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指国电都匀发电有限公司制粉系统专业设备、部分热工、电气设备、包含磨煤机磨辊、衬板堆焊及其附属及公用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包含不锈钢双曲线落煤管及所有煤仓振打器;空气炮及管道阀门;旋转清堵机;给煤机进口插板门;给煤机及附件;给煤机出口插板门;磨煤机及附件(包含石子煤排放装置、冷热一次风关断门、冷热一次风调节门、一次风风道及膨胀节、等离子暖风器及附件等);磨辊、磨碗衬板的堆焊;磨煤机密封风机、密封风道及附件;粉管及缩孔门直至燃烧器进口关断门。还包括项目区域内公用系统:包括压缩空气系统、消防水系统、工业水系统、灭火蒸汽系统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16日 09:00整到 2017年03月23日 16:00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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