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招标范围:柴油发电机组,1套,含柴油机房布置(使用
2、供货时间、
3、项目总投资:约 50亿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自筹和银行贷款。
5、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01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拟投标产品应有3项及以上已安全运行1年及以上的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3份用户所出具的使用证明及相应合同复印件,每份用户使用证明及相应的合同复印件为1项业绩);
(3)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拟投标产品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
(4)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5)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的需要;
(6)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严重不良纪录,投标人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经资格审查确定为合格,是授予合同的前提条件,资格审查确定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拒标。
6、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起至2017年6月1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招标文件(包括电子文档)每份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