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贵龙纵线干道二期工程位于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谷脚镇境内,道路里程桩号为K0+000-K7+580,全长7.58公里,其中K2+085-K2+785段桥宽32m,高99m,规划为沙坡大桥,全长700m,其余路段拟建为一级公路,包括道路,桥梁,涵洞,交通设施及附属工程等。
2、交通条件:现有施工便道一条,便道中段部分有陡坡,仅供9米左右箱式货车单向通行,半挂车辆无法通过。
3、招标范围:聚羧酸减水剂供应及相关服务
4、采购数量:见下表
物资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T) | 标准 | 备注 |
聚羧酸减水剂 | 掺量≤1.2%,减水率≥18%;含气量<4%; | 600 | GB8076—2008 | 混凝土外加剂 |
说明:1、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投标参考,具体供应数量及时间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 | ||||
5、交货时间: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交货地点:贵龙纵线干道二期工程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
7.1聚羧酸减水剂
聚羧酸减水剂除应满足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高性能缓凝型减水剂要求,还应满足下表要求:同时,在买方混凝土原材料(除外加剂外)合格的情况下,卖方保证在C50及以下所有标号混凝土满足各项指标要求的情况下减水剂掺量≤1.2%,液态供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聚羧酸减水剂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应具有聚羧酸减水剂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1授权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1.2资质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通过招标单位审核并已支付招标文件费的,请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7日在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为中文,发售价格为每套人民币200元(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招标人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单位请将标书款电汇至以下帐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6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email prote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