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三批信息化物资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的能力。
接受代理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接受集成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
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7投标人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1)2014-2016年连续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影印件。
(2)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日起连续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影印件。
(3)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审计报告,则提供自成立日起的企业财务报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9时至2017年6月15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标书。(售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负责平台注册、报名审核、款项确认、文件下载等工作)。
4.2出售招标文件按以下标准收费:单标段最高限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万元)按每份200元收费;1000万元—5000万元的(含5000万元)按每份300元收费;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按每份350元收费;1亿元以上的按每份400元收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标书费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公司名义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请将标书费电汇至帐户(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市民族路支行,
4.3应答人在汇款的同时,应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网址上下载公告附件“应答人报名表”,填写完成后连同汇款底单发送至。
4.4未按本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