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批
信息化服务流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开发或实施能力/技术的设计与研制能力/咨询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方案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参与投标竞争的分支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履约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其上级单位(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详见总则1.4.3。
3.2投标人及其投标方案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7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8财务要求
(1)2014-2016年连续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影印件。
(2)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日起连续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影印件。
(3)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审计报告,则提供自成立日起的企业财务报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9时至2017年6月15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标书。(售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负责平台注册、报名审核、款项确认、文件下载等工作)。
4.2出售招标文件按以下标准收费:单标段最高限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万元)按每份200元收费;1000万元—5000万元的(含5000万元)按每份300元收费;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按每份350元收费;1亿元以上的按每份400元收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标书费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公司名义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请将标书费电汇至帐户(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市民族路支行,
4.3应答人在汇款的同时,应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网址上下载公告附件“应答人报名表”,填写完成后连同汇款底单发送至。
未按本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