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安顺第二发电公司输煤消防系统改造及一二期消防系统综合治理项目【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2017-06-15
招标编号: GDCX04-JGZB17-0780
日期: 2017年06月16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 一步制, 网上开标
1.2 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国电集团已经批准。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国电安顺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安顺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计划工期: 工期为120天(含设备到货、安装、调试)
招标范围:输煤消防系统改造及一期二期消防系统综合治理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的勘测设计、消防报审、土建和/或建筑(一般不含桩基,但含旧建筑的折除和场面平整)、节能和环保建设、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安装、调试、试运行、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测试、竣工消缺、报消防验收和资料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输煤消防系统改造及一二期消防系统综合治理范围内所有设备和施工应满足设计、修复、更换、新增、调试、试运、第三方测试及消防验收、资料移交等工程所有需要。
1.4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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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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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输煤消防系统改造及一二期消防系统综合治理 |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业绩:投标人具有国内两个及以上火电厂类似工程的合同业绩,并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工程名称、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竣工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
1.4.4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5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6月16日09:00至 2017年06月26日16:00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