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青海省政府政务云演示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7-07-2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470万元
本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青海省政府政务云演示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17-1408 ),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招标内容: 青海政务云演示中心时光隧道区、形象区、政务业务展示区、 指挥中心区(视频矩阵墙)、 演播区、办公区、会议室等区域的音频、视频、中控设备等相关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培训等,清单见:附件-采购清单;
(注:详细采购内容及功能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2交货地点:青海西宁市(甲方指定地点);
1.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1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由1家中标单位负责。
1.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规范要求。
1.6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70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要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要求。
2.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设备费及6%服务费),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其他证明资料)。
2.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 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7 月 5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可采用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ed]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7-07-21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470万元
本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青海省政府政务云演示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17-1408 ),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招标内容: 青海政务云演示中心时光隧道区、形象区、政务业务展示区、 指挥中心区(视频矩阵墙)、 演播区、办公区、会议室等区域的音频、视频、中控设备等相关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培训等,清单见:附件-采购清单;
(注:详细采购内容及功能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2交货地点:青海西宁市(甲方指定地点);
1.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1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由1家中标单位负责。
1.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规范要求。
1.6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70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要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要求。
2.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设备费及6%服务费),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其他证明资料)。
2.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 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7 月 5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可采用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