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项目-2017-2020年度1-4号机组码头卸煤清仓服务等项目招标公告
现对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2017-2020年度1-4号机组码头卸煤清仓服务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主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
二、招标内容:1-4号机组码头卸煤清仓服务等项目(见下表)。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备注 |
1 |
CHDTDZ022/17-QT-0201 |
码头卸煤清仓服务等项目 |
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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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HDTDZ022/17-QT-0202 |
零星用工服务项目 |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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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连江可门港区,一期工程(#1、2机组)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于2006年双投,二期工程(#3、4机组)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于2008年双投,本次招标的工程为1-4号机组码头卸煤清仓服务等项目。
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一:
范围一:码头卸煤清仓服务项目,包含2017-2020年度1-4号机组码头卸煤清仓服务工作。详见第二卷合同条款的服务范围、标准及人员要求。
范围二:粉煤灰、脱硫石膏装卸管理项目,包含2017-2020年度1-4号机组粉煤灰、脱硫石膏装卸管理工作。详见第二卷合同条款的服务范围、标准及人员要求。
标段二:
零星用工服务项目,包含2017-2020年度以服务发电部、燃料管理部为主的零星用工服务。详见第二卷合同条款的服务范围、标准及人员要求。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方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需具备保洁服务、装卸服务内容,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且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方在近5年内,标段一必须具有港口码头的卸煤清仓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标段二必须具有港口火电厂的零星用工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在过去承接的项目中,没有出现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b)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c)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d)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e)在最近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f)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g)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无不良记录。
(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
(8)不得借用他人单位资质进行投标,一经发现按废标处理。
六、公告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7月28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7月28日止。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