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及范围:
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二、三期工程场址位于绥宁县西北边境,主要地属枫木团苗族侗族乡,西面与怀化会同交接,北面为瓦屋堂乡及联民苗族瑶族乡,东面为武阳镇,风电场主要由宝鼎山脉及银子山脉南端以及雷达岩山脉组成。宝鼎山风电场二、三期工程计划安装40台2500K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
招标范围: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二、三期工程35KV无功补偿装置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二、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2.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生产许可证书。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4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具有满足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2.5投标人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其证书在有效期内。
2.6业绩要求:近5年内,投标人具有2台套及以上类似设备满2年的运行业绩。
2.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三、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