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金山热电江水取水系统前池及流道清淤招标
一、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江水取水系统前池及流道清淤,标段名称如下: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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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74/17-QT-0501 |
江水取水系统前池及流道清淤 |
见技术规范书 |
800 |
四、 项目概况
江水取水系统取水头部周围进行淤积淤泥清理、外运,取水头部周围需清理至黄海高程-3.44m,取水头部池内以及泵房前池需人工清淤至池底;取水头周围200米范围内淤泥,同时包括与上述内容相关的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安装工程、技术服务、调试、试验、政府所有部门审批、后期服务等。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
2.投标人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资质和条件的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项目经理须具备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提供2015年-2016年近两年社保局开具证明。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4)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5)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00万。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业绩良好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6.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不含总包工程分包的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必须具有国内至少2项同类工程且投运业绩。提供无关业绩或未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无效业绩 。
7.信誉要求
(1)2014年至2016年(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申请人在2014年至2016年(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时 间:2017年 8 月 1 日-- 8 月 7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8 月 1 日-- 8 月 7日17 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