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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配套工程框架招标招标公告</title> <meta name="keywords" content="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配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本(批)招标单位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

本(批)招标单位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配套工程框架招标的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或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1、告知函复印件上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告知函需在注明的有效期之内;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本函)。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09月04日至2017年09月08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email proteed]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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