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江苏大丰100MW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为400MW,分期开发。一期共安装75台,单机容量为4MW,机组总容量为300MW,已取得项目核准。二期共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4MW,机组总容量为100MW,待核准。二期工程规划场址位于一期工程的南侧,东西长约10km,南北宽约2.9km,规划面积29km。
1.2招标范围:
《华能江苏大丰100MW海上风电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的报告应符合项目核准的要求,满足项目所在地省、市各级职能管理单位、相关单位对此报告深度的要求,达到项目所在地级市安监部门的审批要求,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1.3 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投标人须具有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证书。
2.2.2 投标人须至少承担过1项海上风电或类似工程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工作,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9月15日9:00起至2017年9月19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64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