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树分公司2017年用煤集中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7-09-2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树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树分公司2017年用煤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HSX-BX-17014),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树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可前来参选。
1. 比选范围
1.1 比选内容: 冬季取暖用煤采购:
要求用煤燃烧热量达到 5500 大卡以上、泥土、煤矸石杂质不超过 1%、焦渣燃烧干净,采购估算金额为 ¥1127932 .00 元(包含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装卸费等采购过程中发生所有费用)。
集中比选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份额执行完为止,具体采购量以比选人订单为准。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择优选取1名中选人,中选份额100%,推荐中选候选人数量为中选人数量加1;
1.3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1.4 交货时间:采购订单下发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1.5 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到货地点。
1.6 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为8个月。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及比选文件规范要求。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要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参选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比选项目要求。
2.2具备煤炭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本比选货物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2.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15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在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合同累计额,应当满足下列要求:累计合同总金额达300万元人民币(注:以上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复印件, 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及签字盖章页等。若提供框架合同,须提供相应的订单,以签署日期为准。);
2.4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其他证明资料);
2.5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参选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参选人若为授权代理商,必须持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参选人参加参选,否则否决其参选。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9其他要求: / 。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纸质比选文件获取
4.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9 月 19 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7-09-2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树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树分公司2017年用煤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HSX-BX-17014),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树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可前来参选。
1. 比选范围
1.1 比选内容: 冬季取暖用煤采购:
|
序号 |
区域 |
用煤数量(吨) |
|
1 |
现业 |
10 |
|
2 |
称多 |
120 |
|
3 |
昂欠 |
180 |
|
4 |
杂多 |
230 |
|
5 |
治多 |
170 |
|
6 |
曲麻莱 |
170 |
|
合计 |
880 |
|
集中比选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份额执行完为止,具体采购量以比选人订单为准。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择优选取1名中选人,中选份额100%,推荐中选候选人数量为中选人数量加1;
1.3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1.4 交货时间:采购订单下发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1.5 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到货地点。
1.6 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为8个月。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及比选文件规范要求。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要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参选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比选项目要求。
2.2具备煤炭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本比选货物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2.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15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在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合同累计额,应当满足下列要求:累计合同总金额达300万元人民币(注:以上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复印件, 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及签字盖章页等。若提供框架合同,须提供相应的订单,以签署日期为准。);
2.4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其他证明资料);
2.5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参选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参选人若为授权代理商,必须持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参选人参加参选,否则否决其参选。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9其他要求: / 。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纸质比选文件获取
4.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9 月 19 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ed]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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