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一公司河北新元高速公路项目部龙门吊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根据承建项目建设需要,按照工程项目的龙门吊需求计划,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确定龙门吊入围供应商。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制造商、经销商)前来投标。
二、招标人及工程项目简介
招标人是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货物用于招标人依法承建的河北新元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河北新元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由中国水电十五局第一工程公司承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新元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起点位于新乐郭村枢纽互通起点,起点桩号 K231+445,向西南经新乐、石家庄机场、正定高新区、终于正定拐角铺枢纽互通中心,终点位于正定拐角铺枢纽互通中心,桩号 K253+894,里程长度 22.449km。该项目拟由原来的双向四车道改建为双向六车道,分别从道路两侧各新增1道3.75m宽车道,路面宽度由原来的27m扩宽为34.5m。全线高速公路建设标准120km/小时。
三、招标范围
供应 区域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套) |
交货地点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供货 时间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龙门吊 |
80t,跨径31米,总高度14米,起重高度9米 |
2 |
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高速公路总承包部九分部招标方指定交货地点 |
1000.00 |
10000.00 |
按招标人现场需求供应 |
龙门吊 |
2*16t,跨径24米,起重高度8米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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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吊 |
10t,跨径22米,总高度8.5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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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6 |
四、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五、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地点在陕西省西安市。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货物生产供应经验的制造厂、代理商或经销商,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
2.生产商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融资能力,提供经过审计的2015、2016年度财务报告。
4.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2015、2016年度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5.近二年具有招标货物三个及以上省部级(含)以上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近二年内有与中国电建系统单位或国务院国资委管辖的其他央企供应业绩或战略协议,应附供应合同或战略协议扫描件。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二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无骗取合同、欺诈等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8.投标人在区域内有完善的营销网络,具备履行本合同而必需的物流、仓储、供应保障能力。
9.代理商须有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签署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同一代理商不可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进行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应于2017年09月21日至2017年09月30日17:00前登录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以现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一旦售出,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