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振合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厂内发电机组改造(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合山市振合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厂内发电机组改造工程,项目业主为合山市振合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合山市振合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对大唐合山电厂进行供热改造,以满足合山产业园热用户企业对热负荷的需求,改造工程涉及到机组供热改造、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改造以及供热管网的建设。
本项目根据产业园用热企业实际用热需求,按“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方案,本项目按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按满足现状实际热负荷40t/h进行供热改造(供热管网按138.9t/h设计);二期项目根据热负荷发展情况,按最大热负荷138.9t/h建设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两期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满足产业园区用热企业对最大热负荷138.9t/h的用热需求。
2.2招标范围
一期项目(按满足现状实际热负荷40t/h进行供热改造,供热管网按138.9t/h设计)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
2.3建设地点:广西合山市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厂区。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 1 个标段。
2.5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60日历天,以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咨询甲级和电力工程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通过ISO认证的质量、职业健康、环境保证体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财务要求:
需提供近三年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5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2个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热改造工程设计或总承包业绩。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较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等。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 时至12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授权委托人持以下材料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一套,并提交原件核查,企业资质证书除外)接受报名,凭报名回执单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日10:00。
6.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书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