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儒乐湖及周边生态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物资部(以下简称“”)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一批,采购的物资计划使用儒乐湖及周边生态工程项目进度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品种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542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4000 | |||
合计 | 9420 |
说明: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工程实际需求供应为准,卖方不得以供应过程中供应总数量及不同级配商品混凝土的增加或减少对买方断供或调高单价。2、卖方需负责将商品混凝土送货到买方项目部指定地点。3、买方日最高峰期商品混凝土使用量:300m3。
1、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投标价采用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信息价×85%(信息价参照“广材助手”(电脑软件)公布的南昌市非泵送混凝土(C30、C20普通碎石混凝土)含税市场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结束,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提供的月/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列交货期限为准。
3、
4、质量要求:见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都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服务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是中国电力建设股份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
3.2. 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200万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3.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与招标产品相类似业绩销售,并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人在2014-至今期间需有向中国水电十六局供过商品混凝土的业绩不少于1项或者在2014-至今期间需有向中国电建系统内公司供过商品混凝土的业绩不少于3项或者在2014-至今期间需有向建筑系统供过商品混凝土的业绩不少于5项。
3.4.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不接受在电建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5.所提供的产品应能完全满足所在项目部技术要求。
3.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
3.7.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
3.8.投标人报名期间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满足200万以上(含200万),具有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资质)。
3.9.投标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不承担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任何责任,并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10.由组织内部开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集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http://dlztb.com)报名,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为中文电子版,发售价格为每套人民币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