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ZD-CG-2017-10-10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省分行办公家具框架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欢迎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省分行办公家具框架采购。
2.2招标范围: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省分行办公家具框架采购,详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合格投标人人数超过3家时,则按综合评估法择优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合格投标人人数不足3家时,该包选型失败。招标人分析该子包选型失败原因,修正选型方案后重新组织选型。
2.3项目实施地点: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全辖(含成都市区及郊县支行、自贡分行、攀枝花分行、绵阳分行、泸州分行、德阳分行、南充分行、乐山分行、宜宾分行、达州分行)。
2.4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5采购有效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在相关标准及单价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或成立至今(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2017年最近1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3.5.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至少1个合同价不低30万的银行类家具业绩;
3.6.最近三年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检察院出具);
3.7.最近三年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网页查询截图);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若为外地公司需要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设立时间不少于3年(需提供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不低于3年)或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3.10.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招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注:提供股东名单)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11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投标;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的,应取得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或产品代理证书(获得总代理商委托授权的,还应提交总代理商的代理证明文件)。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10: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省分行办公家具框架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欢迎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省分行办公家具框架采购。
2.2招标范围: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省分行办公家具框架采购,详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合格投标人人数超过3家时,则按综合评估法择优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合格投标人人数不足3家时,该包选型失败。招标人分析该子包选型失败原因,修正选型方案后重新组织选型。
2.3项目实施地点: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全辖(含成都市区及郊县支行、自贡分行、攀枝花分行、绵阳分行、泸州分行、德阳分行、南充分行、乐山分行、宜宾分行、达州分行)。
2.4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5采购有效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在相关标准及单价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或成立至今(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2017年最近1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3.5.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至少1个合同价不低30万的银行类家具业绩;
3.6.最近三年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检察院出具);
3.7.最近三年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网页查询截图);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若为外地公司需要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设立时间不少于3年(需提供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不低于3年)或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3.10.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招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注:提供股东名单)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11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投标;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的,应取得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或产品代理证书(获得总代理商委托授权的,还应提交总代理商的代理证明文件)。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10: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