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长途传输局2017-2019年专项维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长途传输局2017-2019年专项维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代理编号:0724-1700x25N4389 ),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长途传输局,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设计费用约为280万元(不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长途传输局实际委托为准。
1.2 招标内容:全区2017年-2019年各类光缆线路及机房需成本性支出的设计维修项目,包括:
1.光缆线路及机房改迁设计;
2.光缆线路及机房与维修设计;
注:具体设计维修站点和要求,按单项下达设计任务书为准。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参选单位须对所有标包进行响应,但最多中1个标包。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序号 标包名称 专业范围 实施地点 所占份额(%)
1 标包一 全区2017-2019年全年各类光缆线路及机房需成本性支出的设计 乌鲁木齐、石河子市、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奎屯市、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博州、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伊犁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全疆(移动网基站搬迁) 60%
2 标包二 全区2017-2019年全年各类光缆线路及机房需成本性支出的设计 乌鲁木齐、石河子市、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奎屯市、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博州、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伊犁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全疆(移动网基站搬迁) 40%
1.4 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服务期要求按招标人具体项目的要求执行。招标人按每个单项工程的具体内容制定服务期要求。)
1.5 设计周期:自中标后依据设计委托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设计,并提交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设计周期要求按招标人具体项目的要求执行。招标人按每个单项工程的具体内容制定设计周期要求。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折扣,最高投标限价折扣:<0.70,投标人投标报价折扣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1.1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
①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含)以上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须提供到参选截止时间止有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含)以上级别资质)。
③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工程的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项目团队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①本项目须配备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设计总负责人,②同时须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连续近半年的社保记录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6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0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 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
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持以下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2) 被授权人得身份证复印件;
3)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本招标公告2.1、2.2要求得全部文件)。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2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
5.2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88623455
gmg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长途传输局2017-2019年专项维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代理编号:0724-1700x25N4389 ),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长途传输局,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设计费用约为280万元(不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长途传输局实际委托为准。
1.2 招标内容:全区2017年-2019年各类光缆线路及机房需成本性支出的设计维修项目,包括:
1.光缆线路及机房改迁设计;
2.光缆线路及机房与维修设计;
注:具体设计维修站点和要求,按单项下达设计任务书为准。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参选单位须对所有标包进行响应,但最多中1个标包。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序号 标包名称 专业范围 实施地点 所占份额(%)
1 标包一 全区2017-2019年全年各类光缆线路及机房需成本性支出的设计 乌鲁木齐、石河子市、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奎屯市、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博州、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伊犁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全疆(移动网基站搬迁) 60%
2 标包二 全区2017-2019年全年各类光缆线路及机房需成本性支出的设计 乌鲁木齐、石河子市、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奎屯市、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博州、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伊犁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全疆(移动网基站搬迁) 40%
1.4 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服务期要求按招标人具体项目的要求执行。招标人按每个单项工程的具体内容制定服务期要求。)
1.5 设计周期:自中标后依据设计委托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设计,并提交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设计周期要求按招标人具体项目的要求执行。招标人按每个单项工程的具体内容制定设计周期要求。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折扣,最高投标限价折扣:<0.70,投标人投标报价折扣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1.1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
①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含)以上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须提供到参选截止时间止有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含)以上级别资质)。
③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工程的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项目团队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①本项目须配备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设计总负责人,②同时须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连续近半年的社保记录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6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0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 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
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持以下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2) 被授权人得身份证复印件;
3)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本招标公告2.1、2.2要求得全部文件)。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2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
5.2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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