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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皇华二期工程风机叶片运输招标公告

   日期:2018-04-25     浏览:2    
核心提示: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项目名称: 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皇华二期工程风机叶片运输(以下简称“项目”)招标编号: GDCX02
ink=blue vlink="#954F72" style='text-justify-trim: punctuation'>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项目名称: 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皇华二期工程风机叶片运输(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2-FJZB18-0286 日    期: 2018年04月25日 1.1 本次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投标网( 1.2 招标条件 国电电力诸城皇华风电场二期项目已获得潍坊市发改委以潍发改能交【2014】260号文件的批复,建设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占20%(已到位),其余为银行贷款,具备招标条件。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皇华二期工程风机叶片运输项目。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皇华二期工程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皇华镇,总装机容量36MW,安装24台联合动力UP97/1500风机,叶片长度约47.5米,本次招标范围:将14套(42)支叶片从莒县库山乡临时堆场转运至皇华镇堆场,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按要求另择时间使用运输叶片专用特种车辆,将全部叶片倒运至施工现场指定机位点,并且负责叶片运输过程中的民事协调及赔偿。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4.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纳税人。 1.4.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4.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4.5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诸城二期工程风机叶片运输 1、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大件运输资质 2、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明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具有50台(套)及以上陆上风电场风机运输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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