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桐乡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华能桐乡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桐乡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内污泥无害化处理。预估2018年全年污泥产生量约为2500¬¬吨(暂定制砖1500吨,焚烧1000吨)。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 招标范围:
华能桐乡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内污泥无害化处理。投标人需在接到招标人污泥处置需求24小时内到厂进行污泥运输、处置。
投标人需在投标过程中明确污泥处置方式供招标人参考评价,确保污泥处置方式满足国家、地方相关环保及安全标准。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将厂区内已有全部生产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
招标人定期对污泥泥质进行化验,投标人根据该批次泥质化验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方式(制砖或焚烧)。
2.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检修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7 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1.9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10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11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2.2 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 投标人须出具污泥焚烧和制砖接收承诺书。
2.2.2 投标人近3年无环保事故、无重大安全事故,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2.2.3 投标人运输资质或委托运输资质(委托协议)完整,车辆运输符合要求。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5月8日9:00起至2018年5月14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