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关于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甘发改能源【2016】718号),项目业主为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第四批辅机汽机、暖通设备(33标段)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作为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配套调峰火电项目,就近利用新疆哈密丰富的煤炭资源和当地的国有未利用土地资源,与当地清洁能源基地相配合,并与西北750千伏电网建设相协调,对千万千瓦级风电及光电的外送具有良好的调峰和补偿作用。本工程初步设计按4×1000MW机组进行规划,分步建设,本阶段按两台机组(1、2号机组)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必须的公用系统随1、2号机组建设。
2.2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业绩要求 |
第33标段 |
四大管道工厂配置及国产管件 |
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2台1000MW机组四大管道工厂配置及国产管件,及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标准、图纸资料等 |
投标人具有4台与本次招标技术规范书附件2“供货范围”相符的(不包括锅炉厂和汽轮机厂供货部分)国内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四大管道工厂化配置合同业绩,且安全投运2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投运)。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投运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分包商或控股关联公司的合同业绩不算投标人业绩;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无业绩; |
设备的具体数量以技术规范书为准,如有变化,以招标人最后的澄清为准。
2.3交货时间: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具体进度进行调整。
2.4交货地点: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甘肃电投常乐电厂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3.投标人资格条件
序号 |
资格条件 |
3.1 |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
3.2 |
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
3.3 |
投标人或控股关联公司应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与能力,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3.4 |
业绩要求见上表; |
3.5 |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5-2017)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书; |
3.6 |
投标人须通过ISO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
3.7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 |
3.8 |
投标人须提供无财产冻结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
3.9 |
银行资信证明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
3.10 |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11 |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3.12 |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实际控制人、懂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业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