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除灰、脱硫等辅助系统运行维护(3年)招标
发布日期:2018-05-08
第一章招标
项目名称: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除灰、脱硫等辅助系统运行维护(3年)(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04-JGZB18-0722(01-01)
日期:2018年05月08日
1.1采用国内招标方式(一步制、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1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3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5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运行维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无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发展改革委信用(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除灰、脱硫等辅助系统运行维护(3年)
1、投标人近五年内须至少具有两个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的火力发电机组除灰或脱硫运行维护的合同业绩(须同一项目已连续维护一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运行/维护范围或技术协议、维护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9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维护项目名称、服务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服务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本服务项目的维护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维护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2.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招标范围为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除灰、脱硫等辅助系统运行维护(3年)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3年)。
1.5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5月08日09:00整到2018年05月16日16:00整(北京时间))。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