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供电局2018-2019年生产车辆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清远供电局2018-2019年生产车辆租赁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清远供电局2018-2019年生产车辆租赁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37492
1.3 招标人: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框架
1.6 资金来源:运输费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1.9 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截止至2020年8月。
(二)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规范清远供电局2018-2019年生产车辆租赁项目,详见附件清单。
2.2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服务期 |
项目建设单位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收取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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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远供电局2018-2019年生产车辆租赁项目 |
1 |
清远供电局2018-2019年生产车辆租赁项目 |
500 |
费率招标 |
24个月 |
清远供电局 |
200 |
本项目不收取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4)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廉洁诚信管理的通知》(物资[2017]15号文),其中限制违法违规供应商投标的条款为: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注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时,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7)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方面等内容,并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投标人需提供人民检察-院近两个月内出具的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以互联网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为准),告知函的主体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10)投标人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电力招标采购网(登录网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