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4000-CPB20180009
开标时间:2018-07-0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90万元
招标公告
就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企业宣传物料制作服务项目(宣传物品制作、运输和服务)(项目编号:4000-CPB20180009)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企业宣传物料制作服务项目(宣传物品制作、运输和服务)。
2.本次招标内容:
2.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规格、数量及技术等内容。
宣传印刷用品、宣传物料用品设计与制作、运输和售后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2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3提供服务的地点:广州地区
2.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9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任意分项对应的招标控制价,投标将被否决。
3.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具备国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宣传物料制作服务项目相关项目经验,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3.3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以往开具的任意一张税率为16%或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6月8日8:30至2018年6月15日17:30时(北京时间,同下)。
5.2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联系人:张工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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