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管理承包(PM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工程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境内的那棱格勒河出山口上游约20km处,工程规模为大(2)型,工程等别为II等。枢纽主要建筑物由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溢洪道、泄洪洞、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水库总库容5.88亿m3,最大坝高78m,电站装机容量24MW,多年平均发电量8064万kW?h。该工程以供水、防洪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2.2 招标范围
项目管理承包(PMC)工作范围:
(1)组织项目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等工程相关供应商;
(2)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各分包商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对所签订的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
(3)组织项目实施,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对建设工期、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资金管理等负责,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负责项目的主体工程(含其附属工程)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移民的监理;
(5)组织项目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相关文件编报工作;
(6)组织编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定期向项目管理单位报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7)配合做好上级有关部门(单位)的稽察、检查、审计等工作;
(8)按照验收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验收;
(9)组织参建单位做好项目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10)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11)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建设资料、资产移交,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12)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2.3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止)为5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资质证书上需有标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能力;
3.3 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2015年~2017年)内未出现连续亏损状况;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7 月 2 日 10 时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