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联通杭州市 延安路联通办公楼幕墙玻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19年中国联通杭州市 延安路联通办公楼幕墙玻璃改造工程招标编号:HCZB-19050-HZ,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2019年中国联通杭州市 延安路联通办公楼幕墙玻璃改造工程
1.2 招标内容
对杭州市延安路联通办公楼幕墙改造工程建筑范围,包含原窗架拆除,玻璃幕墙等内容;总改造面积约1200平方米。整体改造本着节约实用原则,整体概算费用约194万元(不含税)。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93.0239万元(不含税)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或主管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拟派
4、拟派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016年、2017年两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含1000万)。(证明材料为: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加盖国税局业务专用章或申报受理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外地投标人需承诺合同期内在杭州设立办事机构;(证明材料:合同期内在杭州设立办事机构的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公示页面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
8、近三年内无不良信誉记录,未被列入工信部、联通集团和浙江联通黑名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提供均不存在以上5种情况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0、投标人须承诺,与招标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申请人不是招标方的附属机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1、投标人须承诺,与招标方委托的 无隶属关系、控股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如有虚假,申请人接受投标被否决,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03月 21 日至2019年03月 26 日。
4.1.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用:请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
银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 网站( )“ ”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 15 日10时3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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