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邢台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二期)项目已由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邢发改审批核字(2016)2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热力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邢台市热力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邢台市。
2.2招标范围: 2018年新建换热站所需换热机组。
2.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交货。
2.4数量及技术规格:详见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制造厂家或进口产品代理商,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如是国内制造厂家参加投标,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一个进口产品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具有法定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具有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品种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货物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品种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货物要求); 3.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适用于集中供热行业工况的全自动换热机组,制造厂家或进口产品代理商具有三年以上在供热行业使用全自动换热机组的业绩;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资质, 无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6-27 至 2018-07-03 ,每日上午 0: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2:00 时至 23:59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