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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十七批招标(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2018下半年度脱硫用石灰石)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03     浏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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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十七批招标(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2018下半年度脱硫用石灰石)招标公告

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服务期限

招标文件价格(元)

1

CPCEC/SH-ZB-08-2018-17-01

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2018下半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第一批次)

采购容量(5万吨)

详见招标文件

1000

2

CPCEC/SH-ZB-08-2018-17-02

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2018下半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第二批次)

采购容量(3万吨)

详见招标文件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1

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2018下半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第一批次)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近3 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 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 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在近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经营状况良好,3年内至少两年盈利。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或销售石灰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矿山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外,还必须提供经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独家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授权代理证明文件须具有唯一性,生产厂家与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及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矿山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近3年内(2015.7月起)具有石灰石或石灰石粉单个合同年供应量3万吨及以上供货业绩,提供用户单位(省份,单位名称、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有效页。

2

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2018下半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第二批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负责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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