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沿河项目5、6号机调试用氨水、联氨、聚合氯化铝等化学品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红沿河项目5、6号机调试用氨水、联氨、聚合氯化铝等化学品采购(重新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性质:货物
投标人范围:国内
招标平台:电子商务平台
四、时间安排
标书发售时间:2018年08月16日 12:00(北京时间)。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1日 17:00(北京时间)。
截标时间:2018年09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
五、公告内容
1、招标内容
1.1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物项为红沿河核电项目5、6号调试用化学品,预估联氨需求量12吨、氨水16.25吨、磷酸三钠8.5吨、亚硫酸氢钠11吨、聚合氯化铝170吨、阻垢剂5吨、聚丙烯酰胺5吨。本次采购以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模式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3年。合同执行期间,供应方按照购买方的指令分批次将购买方所需的化学药品送至指定地点,并根据每批次实际交货进行结算,化学品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1.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主要技术信息和要求包含在本招标文件的“技术附件:红沿河项目5、6号机调试用氨水、联氨、聚合氯化铝等化学品采购技术规格书”中。
采购物项技术参数详见附件:技术清单。
1.3资金来源
100%自筹。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申请人须提供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资格证明或等效文件,且处于有效期内(事业单位及大专院校除外);
2.2特殊资质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本项目采购所对应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销售许可证等有效执照或相应的资质。
(2)申请人若自行运输本项目化学品,需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若委托其它单位进行运输,须提供委托合同,所委托的单位需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说明:若是委托运输,需提供运输公司的企业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危化品运输资质等)。
2.3财务要求:
(1)申请人银行资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具有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经过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件。
(2)近三年(2015年-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得均高于80%;
(3)近三年(2015年-2017年)公司净利润不得均为负。
2.4业绩要求:
(1)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申请人或申请人所代理的生产厂商具有本项目采购物项中联氨、氨水、阻垢剂、聚合氯化铝4种化学品的供货业绩。
2.5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的类似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
2.6信誉要求:
(1)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无因违约、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以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申请人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事故划分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标准为准)。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前,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4)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正在接受地级市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人将不被接受。
2.7关联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2)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两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投标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最先投标的2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适用于资格后审的项目)。
2.8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