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尔发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处置二次公告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海拉尔发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海拉尔发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处置。
2.3招标范围:
东海拉尔发电厂现有3台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每年产生粉煤灰量约9万吨;电厂储灰场位于厂区北侧1.4公里处,2018年需处置存灰约6万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本工程由投标方将招标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及储灰场存放的部分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处置,包括粉煤灰装卸、运输、综合利用处置、安全措施等全部工作,以保证电厂正常发电及供热,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1.厂内粉煤灰处置:预计处置粉煤灰约9万吨(电厂锅炉每年产生粉煤灰约9万吨,其中冬季约产生5.5万吨、夏季约产生3.5万吨,5月至9月份期间原则上由招标方自行处置粉煤灰,处置量以外的由投标方处置)。
2.预计2018年粉煤灰处置量约9万吨(含厂内及储灰场),以后每年处置约9万吨。因产生的粉煤灰量无法准确确定,每年的综合利用处置量按当年实际发生量为准。
2.4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以粉煤灰为原料生产建材、化工、复合材料等产品方式处置粉煤灰的应具有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2)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及环评审批手续复印件(投标人采取回填方式处置粉煤灰的应具有处置地点土地使用权及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批手续)。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
具有每年处置粉煤灰累计不低于12万吨的业绩,须提供与业绩相对应业主单位开具的证明函。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8月16日09:00起至2018年8月20日17:00止(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