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电厂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济宁电厂现役四台机组,两台350MW机组、两台135MW机组,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采用石灰石粉作为脱硫剂。
1.2 招标范围
济宁电厂石灰石粉采购,本次招标一年用量约5万吨。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款
2.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5)投标人在最近2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人未在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专项资格条款
2.2.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FGD用石灰石粉的生产、销售等内容,石灰石粉生产能力不小于700吨/日,投标人须提供关于日生产能力的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
2.2.2投标人须提供环评批复或验收意见;
2.2.3投标人必须有相对固定的原材料矿山和运输协作单位,投标人须提供原材料矿山单位的矿山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与矿山单位有供货协议且与具有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有运输协议;
2.2.4投标人应有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提供质量检测项目及设备清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脱硫石灰石粉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供货时间及供货清单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2.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2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9月10日9:00起至2018年9月16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从2018年9月10日9:00起至2018年9月17日17:00止)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2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