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询价单位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能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 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8)能提供近3年连续2年的公司财务报告。
(9)近3年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并具有完成3单及以上类似项目的业绩。
(10)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必须涵盖物业管理服务。
(11)非联合体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