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八年度南露天煤矿疏干净化处理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锡林郭勒盟白音华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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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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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露天煤矿疏干净化处理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 |
全部水净化处理系统设备、采暖设备、电气控制设备、随机备件、随机工具等,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具备全部设备交货条件,业主通知发货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并达到投入使用要求。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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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煤矿建设管理分公司购置塔式钻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交货至霍林郭勒市买方指定地点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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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北露天矿购置一二采区智能排水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和施工在接到业主通知后15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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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露天煤矿自卸车轮胎外包业务(标包二) |
服务范围:51台设备轮胎外包业务,分别为15台BLAZE75306型自卸车、25台TR100型自卸车、8台备用自卸车和3台TEREX3307型洒水车,备用自卸车轮胎费用单耗执行本次招标的同型号自卸车轮胎费用单耗中标价格,承包方负责自卸车轮胎日常检查维护、充补气、拆装、更换、供应、存储等与轮胎有关的全部业务。3台洒水车由南矿提供轮胎,承包单位负责轮胎日常检查维护、充补气、拆装、更换等业务。 |
服务期限:36个月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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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露天煤矿自卸车轮胎外包业务(标包一) |
服务范围:38台SF31904型自卸车和4台百吨级洒水车,其中38台自卸车中30台为动用设备,8台为备用设备,承包方负责自卸车轮胎日常检查维护、充补气、拆装、更换、供应、存储等与轮胎有关的全部业务。4台洒水车由南矿提供轮胎,承包单位负责轮胎日常检查维护、充补气、拆装、更换等业务。 |
服务期限:36个月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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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露天煤矿矿用自卸车发动机油改气技术研究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研究和测试工作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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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露天煤矿自卸车油电混合动力节能技术研究科技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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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厢抑尘系统 |
抑尘站厂房、设备、设备基础(包含水、电、暖、通等内外网)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60天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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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矿2018年履带式挖掘机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8个月货到买方使用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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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矿电铲、推土机及部分工程设备检修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期12个月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南露天煤矿疏干净化处理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 |
1.投标方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方应为本项目所要求的水处理系统的设备制造商。 3.投标方近三年应具有水净化处理系统成功运行业绩。投标文件需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验收报告及带有CMA标识的环保检测报告。提供运行单位联系人单位固定电话及个人移动电话。 4.投标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所要求的水处理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供货能力、安装能力和财务能力。 5.招标方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良好;未发生施工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 6.投标方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会计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因严重亏损处于破产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工程的施工。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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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煤矿建设管理分公司购置塔式钻机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经销商。 2、投标设备为成熟的定型产品。 3、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的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方需提供本次投标设备近三年在国内寒冷地区三份以上销售业绩,同时提供销售业绩证明。 5、与招标人在类似项目历史合同履行上无不良行为记录。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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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北露天矿购置一二采区智能排水系统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系统集成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系统集成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 2、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的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系统部件为成熟的定型产品,投标方需提供类似项目近五年在国内寒冷地区销售业绩,同时提供销售业绩中所指设备在寒冷地区冬季正常稳定运行的相关用户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成功运行的使用证明原件,用户使用证明需提供用户联系人、联系电话)。 4、本项目需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5、与招标人在类似项目历史合同履行上无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过的项目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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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露天煤矿自卸车轮胎外包业务(标包二)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制造商或经授权的进口子午线轮胎区域代理商,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专业化的管理及维护团队,有可靠的轮胎资源。 3.提供最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况。 5.投标人近三年内(2016年—2018年)必须具有百吨级以上的矿用自卸车两项及以上露天矿的轮胎承包业绩(30台车及以上业绩,需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及复印件、业主单位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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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露天煤矿自卸车轮胎外包业务(标包一)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制造商或经授权的进口子午线轮胎区域代理商,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专业化的管理及维护团队,有可靠的轮胎资源。 3.提供最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况。 5.投标人近三年内(2016年—2018年)必须具有百吨级以上的矿用自卸车两项及以上露天矿的轮胎承包业绩(30台车及以上业绩,需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及复印件、业主单位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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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露天煤矿矿用自卸车发动机油改气技术研究项目 |
1.投标方应该为依法组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方的经营范围中应包括与此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相关的科技研发、新技术研究或新技术推广等相关内容。 3.投标方必须为从事燃气发动机技术研究的企业,具备将该技术应用于矿山运输设备的能力。 4.投标方必须具有与此项目所涉技术的专家技术团队,专家技术团队相当于工程师级(含相当于工程师级)以上人员不低于5人。 5.投标方应该为资信良好、没有被起诉或责令停产的企业。 6投标方研发的发动机油改气技术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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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露天煤矿自卸车油电混合动力节能技术研究科技项目 |
1.投标方应该为依法组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3.投标方应具备研发适用于露天采矿自卸车运行要求的电池管理、电池控制、油电混合驱动等技术能力或业绩,同时还应具备对百吨级电传动自卸车电器控制技术的研发能力和业绩。 4.投标方必须具有针对此项目研发的相关专家技术团队,专家技术团队相当于工程师级(含相当于工程师级)以上人员不低于5人。 5.投标方应该为资信良好、没有被起诉或责令停产的企业。 6.投标方必须提供最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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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厢抑尘系统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小于1000万元。 2.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煤炭、建筑、冶金或铁路行业甲级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在近5年内,完成2个及以上抑尘站的相关业绩,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使用单位出具并盖公章的业绩证明。 6.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会计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因严重亏损处于破产状态。 7.资信等级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的状况。 8.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国家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类似项目建设管理经验。 9.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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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矿2018年履带式挖掘机采购项目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直接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设备为成熟的定型产品,在市场成功运行三年以上,有近五年5台以上成功运行的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配件供应、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近三年中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骗取中标、违约、质量事故和破产状态等问题。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6、供货厂家应提供最新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及损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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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矿电铲、推土机及部分工程设备检修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
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良好,重合同、守信用,近3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未曾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也没有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 3.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最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与招标人在类似项目历史合同履行上无不良行为记录; 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专项资格要求 1.具有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煤炭工业设备管理协会颁发的煤矿主要设备检修资质或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全部满足以下3项要求: ①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含2项)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②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③具有与承包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2.检修人员数量要求55人,年龄18--48周岁。其中项目经理要求具有8年以上从事矿山设备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检修人员具有从事矿山设备检修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业主单位证明),其中电焊工、电工分别不少于3人,并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投标前需提供55名检修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工作简历表(以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被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所招聘的检修作业人员,经招标人对招聘人员审查,不合格率不能大于10%,否则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5.中标后,必须与从业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接受招标人的三级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微 信 号:mayou666666
q q 号:105100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