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州 2018年-2019年综合类车辆维保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000220000004302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 2018年-2019年综合类车辆维保项目(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0002200000043020),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号 | 中标比例 | 标包金额(万元) | 工期 | 最高限价(万元) |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元) | 是否特殊包 |
1 | 增城区域一般车辆维保 | 192.5 | / | 1 | 60% | 115.5 | / | / | 200 | 否 |
2 | 40% | 77 | / | / | 否 | |||||
2 | 从化区域一般车辆维保 | 130.9 | / | 3 | 60% | 78.54 | / | / | 200 | 否 |
4 | 40% | 52.36 | / | / | 否 |
(二)项目概述:
广州 2018年-2019年车辆维保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的“标的14增城区域一般车辆维保”、“标的15从化区域一般车辆维保”2个标的组织第二次招标。
(三)采购范围:(1)标的1、2分别为两家中标,1、2名比例分别为60%,40%;
(2)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
(3)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
(4)本次招标的报价包含工时费优惠率及维修材料管理费率。其中工时费优惠率报价得分占70%,维修材料管理费率报价得分占30%。项目实施后,工时费结算按照总价乘以(1—工时费优惠率),材料费按照总价乘以(1+维修材料管理费率)计算,不设单个项目限价;
(5)本项目按标的进行评议,不区分标包。
标的物描述:
序号 | 标的物描述 | 适用标的 |
1 | 标的1为两家中标,1、2名比例分别为60%,40% | 增城区域一般车辆维保 |
2 | 标的2为两家中标,1、2名比例分别为60%,40%; | 从化区域一般车辆维保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能提供合法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 | 可提供业绩说明文件(2016年1月-2017年12月,业绩说明文件为维保合同及对应合同结算单),且业绩条件及注册资本金分别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个体工商户不受此限制。 |
4 | 非联合体投标。 |
5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没有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
6 | 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专用章有效授权。 |
7 | 投标文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8 | 投标文件(如报价文件等资料)没有出现缺漏项或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 |
9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没有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
10 |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
11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12 | 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废标条件的。 |
13 | 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维修”,一般车辆维保应达到“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且维修点应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的距离要求。 |
14 | 同一标的投标人必须购买该标的所有标包且所有标包报价需保持一致(若不购买该标的所有标包或所有标包报价不一致,该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 | |
1 | 与标包中最近单位直线距离不超过15公里(直线距离的判断以百度地图测距数据为准) | 增城区域一般车辆维保,从化区域一般车辆维保 | |
2 | 提供维修设备清单、图片以及生产场地体积说明 | 增城区域一般车辆维保,从化区域一般车辆维保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
招标代理机构
2018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