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8年生产车辆购置项目(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海南2018年生产车辆购置项目(三次招标)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招标。
1.项目信息
1.1 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35286
1.3
1.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分类:专项
1.6 资金来源:无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1.9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120天
2.招标范围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需求数量 | 计量单位 | 中标人数量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金额(万元) | 招标文件工本费(元) |
1 | 1 | 生产越野车购置 | 1-1 | 生产越野车购置 | 9 | 辆 | 1 | 262 | 262 | 200 |
注: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含本身)以下进行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2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3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
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 | |
1 | (1)投标人为汽车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企业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汽车经销,企业须具有海南省范围内的销售权,投标产品应为国产自主品牌产品。 (2)投标人必须提供车辆生产厂家的品牌授权书(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则不需要授权书)和为期不低于两年或50000公里保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投标品牌在海南应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名单及服务热线。 | 生产越野车购置 | |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海南
2018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