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远 综合电力服务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018年清远 综合电力服务平台建设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44061 1.3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专项 1.6 项目类别:服务 1.7 资金来源:其他 1.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 1.10 招标结果有效期及适用范围:/ (二)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18年清远 综合电力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搭建综合电力服务平台,业务涵盖用户报装、售电、保供电、新能源、金融等业务;项目用户范围包括综合能源服务商、企业用电用户及居民用电用户。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序号 标包名称 估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服务期 项目建设单位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2018年清远 综合电力服务平台建设 1 2018年清远 综合电力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29 129 1年 200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方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注册资金必须达到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提供由工商部门出示的、含有最新准确的注册资金数额的凭据材料或登录工商部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网页并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后提交。) 3 投标方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能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新旧证书换证期间,须提供由认证机构 出示的、加盖认证机构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5 无违规违法行为,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方所投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办事机构或由其授权的合法机构进行投标,若投标方为非原厂,则需要提供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或经销许可。 8 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 技术要求,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 (5)投标人须使用 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标书费采用转账(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重要提醒: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