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福建电力生产监控中心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 GDCX01-JGZB18-1647( 01- 01)
日
期: 2018年12月14日
1.1
受 国电福建电力 的委托,在 (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 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运行维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
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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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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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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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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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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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司生产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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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订立合同法人资格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证书
3、近五年 内至少有三个及以上电力行业远程监控中心建设或类似业绩,同时需要有大数据系统实施经验及成功案例 至少一个,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正式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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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本生产监控中心建设接入2个火电厂,1个水电站,以及4个升压站 ,并预留接入新建风电场的接口功能及授权。
建立统一的区域公司级实时集中监控平台,采集、整理所属火、水、风电场的各类生产实时数据,进行统一存储分析,实现区域公司级生产过程信息的远程实时监视、实时报警、统计分析、生产管理、风电场远程实时控制等功能。
根据生产监控中心总体功能要求,其建设范围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网络系统、软硬件支撑平台、生产实时远程监控系统、指标分析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详见技术部分。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2月14日 09:00整到
2018年12月21日 16:00整
项目
联系人:李杨
联系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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