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8年第四批营销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海南2018年第四批营销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招标。
1. 项目信息
1.1项目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41819 1.3 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招标分类:专项 1.6资金来源:技改资金、成本费用资金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1.9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120天 2. 招标范围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标包名称 标包号 标包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中标人数量 招标文件工本费(元) 1 移动工作终端购置及通信服务 1 移动工作终端购置及通信服务(东部、北部片区) 1-1 1026.186 1026.186 1 500 移动工作终端购置及通信服务(西部、南部片区) 1-2 817.814 817.814 1 200 2 智能VTM自助服务终端购置 2 智能VTM自助服务终端购置(西部、南部片区) 2-1 252 252 1 200 智能VTM自助服务终端购置(东部、北部片区) 2-2 224 224 1 200 3 营销专业车购置 3 营销专业车购置 3-1 107 107 1 200 注: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含本身)以下进行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在海南范围内无不良合作记录,且未被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海南暂停或终止投标资格。 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 联 标 的/标包 1 (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且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最多只能委托三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①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的,同时必须获得通信运营商授权。 ②投标人为通信运营商的,同时必须获得产品生产商授权。 (2)如果投标人是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必须提供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服务承诺函;如果投标人是通信运营商授权的服务商,必须提供通信运营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服务承诺函。 移动工作终端购置及通信服务 2 (1)投标人应具有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CMMI)3级认证或以上资质证书。 (2)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以来)有同类销售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 智能VTM自助服务终端购置 3 (1)投标人为汽车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汽车经销,须具有海南省范围内的销售权,投标产品应为国产自主或合资品牌产品。 (2)投标人必须提供车辆生产商的品牌授权书(如投标人为生产商则不需要授权书)和为期不低于两年或50000公里保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投标品牌在海南应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名单及服务热线。 营销专业车购置 4. 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海南 2018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