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9年度审计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2019年度审计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45419 1.3 正式下达计划为准。投标单位可同时对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专项检查等3个标的物进行投标。 2.2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发布招标公告时,需按标包公布协议比例及预计量。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或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预中标比例较少的供应商无实际采购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协议比例进行控制。 序号 标的 估算金额(万元) 标包号 标包名称 中标 比例 标包金额(万元) 工期 最高限价(万元)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 投标保证金 1 经济责任审计 1800 1 经济责任审计标包1 19% 342 / 0.35 200元 按标的收取10万元 2 经济责任审计标包2 17% 306 / 0.35 200元 3 经济责任审计标包3 15% 270 / 0.35 200元 4 经济责任审计标包4 13% 234 / 0.35 200元 5 经济责任审计标包5 11% 198 / 0.35 200元 6 经济责任审计标包6 9% 162 / 0.35 200元 7 经济责任审计标包7 7% 126 / 0.35 200元 8 经济责任审计标包8 5% 90 / 0.35 100元 9 经济责任审计标包9 4% 72 / 0.35 100元 2 专项审计 1700 1 专项审计标包1 24% 408 / 0.35 200元 按标的收取10万元 2 专项审计标包2 20% 340 / 0.35 200元 3 专项审计标包3 16% 272 / 0.35 200元 4 专项审计标包4 12% 204 / 0.35 200元 5 专项审计标包5 10% 170 / 0.35 200元 6 专项审计标包6 8% 136 / 0.35 200元 7 专项审计标包7 6% 102 / 0.35 200元 8 专项审计标包8 4% 68 / 0.35 100元 3 专项检查 300 1 专项检查标包1 40% 120 / 0.35 200元 按标的收取1万元 2 专项检查标包2 30% 90 / 0.35 100元 3 专项检查标包3 20% 60 / 0.35 100元 4 专项检查标包4 10% 30 / 0.35 100元 2.3标的说明: 2.3.1具体标包划分和招标范围详见标包划分表和报价清单。 2.3.2标的物描述: (1)本次招标适用于广东本部、直属 和直属中心机构组织开展的审计项目等,招标标包数的设置参考了有效期内的需求预测量和标包划分原则,共分为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专项检查等3个标的物,分别分为9个标包、8个标包、4个标包,标包内容详见技术附件,实际项目以公司下达计划为准。 (2)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人民币3800万元,其中经济责任审计标的金额1800万元,专项审计标的金额1700万元,专项检查标的金额300万元。实际金额以公司下达预算为准。 (3)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3500元/天(含税),包含一位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一位助理。(项目经理的结算价格为中标价格的2/3,助理的结算价格为中标价格的1/3) (4)本项目有效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以下且投标人报价不低于其成本(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75%及以下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 (5)投标单位选择某个标的物投标时,应对该标的物全部标包进行投标,选择经济责任审计标的物时对9个标包进行投标,选择专项审计标的物时对8个标包进行投标,选择专项检查标的物时对4个标包进行投标。 (6)中标者不得将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分包或转包。 (7)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投标的投标人,应以总所的名义签订框架协议及具体审计项目合同;由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投标的投标人,应以分所的名义签订框架协议及具体审计项目合同。 2.4特别说明:为确保投标的竞争性,标的物“经济责任审计”标书的投标人等于或超过11家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标准进行评分;标的物“专项审计”标书的投标人等于或超过10家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标准进行评分;标的物“专项检查”标书的投标人等于或超过6家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标准进行评分。评分后,按综合得分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当标的物符合初步评审条件的报名单位数量不满足上述条件时,该标的物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能提供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 近三年内没有被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因为审计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并在承担过的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5 由分所负责实施审计的,投标人必须是分所,不得以总所名义投标。提供的人员数量、企业业绩等信息以分所的情况为准,需提供总所的授权书正本、总所及分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文件。 6 分所投标的,必须为分所名下的注册会计师,现场派驻 7 报名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服务商,不得为关联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8 非联合体投标。 9 不属于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通报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或由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且未解冻的。 10 不属于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物资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的且在取消资格期限内的。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标包 1 具有实施审计项目的工作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专项检查 2 拥有至少40个与投标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至少40名注册会计师的名单、简介、及其最近3年负责的审计项目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 3 有能力提供至少10个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审计项目。需提供至少10个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单、简介及其最近3年负责的审计项目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 4 拥有至少25个与投标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至少25名注册会计师的名单、简介、及其最近3年负责的审计项目情况。 专项审计 5 有能力提供至少5个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审计项目。需提供至少5个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单、简介及其最近3年负责的审计项目情况。 专项审计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登录网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 技术要求,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 (5)投标人须使用 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①标书费采用转账(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②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重要提醒: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