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 2019年生产场所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清远 2019年生产场所安保服务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45456 1.3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框架 1.6 项目类别:服务 1.7 资金来源:其他 1.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 1.10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清远 现有500kV变电站2个,220kV变电站14个,110kV以下变电站110个,一级仓库3个,二级混合仓库10个,现将以上生产场所安保服务进行外委,要求保障辖区内的保卫值勤、安全监控管理,交通安全、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安全监控、巡查、门岗值勤,维持公共秩序等。具体服务站点及标准详见附件清单。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序号 标包名称 估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服务期 项目建设单位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清远 2019年生产场所安保服务项目 1 清远 2019年生产场所安保服务项目 3340.8 3340.8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清远 500 10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2 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投标人必须具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经营范围。 4 投标人从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或以上同类项目(物业管理或安保服务)业绩。 5 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地方政府及南方、广东、清远 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清远市外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在清远市设置相应的长期固定的经营网点并配置驻点人员,提供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核准证明资料,如因不符合条件未能按规定提交相关手续证明资料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 技术要求,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 (5)投标人须使用 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标书费采用转账(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重要提醒: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