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榕城 2019年度业扩配套及紧急、营销技改及修理、生产技改及修理等项目施工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揭阳榕城 2019年度业扩配套及紧急、营销技改及修理、生产技改及修理等项目施工框架招标(项目编号:0002200000045156)已由广东 以广电计〔2019〕49号、广电财〔2018〕13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揭阳 ,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专项建设基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019年中低压配电网业扩及紧急项目(不含充电桩)投资约1700万元,2019年度营销技改、修理项目投资约548.56万元,2019年度生产技改、修理项目(不含应急项目、安健环及配电设备返厂大修项目)投资约53.7万元,2019年度生产日常修理项目(不含带电作业项目)投资约837.5万元。投资额以实际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准。项目标段按项目区域范围进行划分,分为3个标段,具体按广东及揭阳 2019年度最终批复项目为准。
2.3项目类别:工程类
2.4计划工期:在建设单位进度计划要求的工期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3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原则上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标段名称 | 暂估总投资(万元) | 暂定最高限价(万元) | 标书费(元) | 保证金(元) | 备注 |
一 | 广东揭阳 | 揭阳榕城 2019年度业扩配套及紧急、营销技改及修理、生产技改及修理等项目施工框架招标(第一标段) | 813.29 | 443.56 | 200 | 10000 | 仙桥供电所、梅云供电所 |
1 | 2019年业扩及紧急项目(不含充电桩) | 566.67 | 198.33 | / | / | ||
2 | 2019年营销技改修理项目 | 0.00 | 0.00 | / | / | ||
3 | 2019年生产技改、修理项目(不含安健环、配电设备返厂大修项目) | 1.62 | 0.22 | / | / | ||
4 | 2019年度生产日常修理项目(不含带电作业项目) | 245.00 | 245.00 | / | / | ||
二 | 广东揭阳 | 揭阳榕城 2019年度业扩配套及紧急、营销技改及修理、生产技改及修理等项目施工框架招标(第二标段) | 1,360.25 | 920.11 | 200 | 100000 | 东山供电所、磐东供电所、城西供电营业片区、城东供电营业片区 |
1 | 2019年业扩及紧急项目(不含充电桩) | 566.67 | 198.33 | / | / | ||
2 | 2019年营销技改修理项目 | 330.00 | 297.00 | / | / | ||
3 | 2019年生产技改、修理项目(不含安健环、配电设备返厂大修项目) | 52.08 | 13.28 | / | / | ||
4 | 2019年度生产日常修理项目(不含带电作业项目) | 411.50 | 411.50 | / | / | ||
三 | 广东揭阳 | 揭阳榕城 2019年度业扩配套及紧急、营销技改及修理、生产技改及修理等项目施工框架招标(第三标段) | 966.22 | 592.51 | 200 | 100000 | 榕东供电所、渔湖供电所、试验区供电所 |
1 | 2019年业扩及紧急项目(不含充电桩) | 566.66 | 198.33 | / | / | ||
2 | 2019年营销技改修理项目 | 218.56 | 213.18 | / | / | ||
3 | 2019年生产技改、修理项目(不含安健环、配电设备返厂大修项目) | 0 | 0 | / | / | ||
4 | 2019年度生产日常修理项目(不含带电作业项目) | 181.00 | 181.00 | / | / |
2.7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许可。
(4)财务要求:无要求 。
(5)业绩要求:无要求 。
(6)信誉要求:无要求。
(7)项目经理(
(8)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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