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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2019年度下半年石灰石招标公告

   日期:2019-04-15     浏览: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宿州 2019年度下半年石灰石 招标编号: GDCX03-FJZB19-0232( 01- 01) 日 期: 2019年04月17日 1.1 受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宿州 的委托,在 (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 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 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 ,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1.2.9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 1.2.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2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 。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2019年度下半年石灰石 1、投标人须提供由招标人取样并进行化验的石灰石质量检测报告,此报告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前,投标人须联系招标人,由招标人在投标人石灰石矿处取样,并对取样进行化验、出具石灰石质量检测报告,由双方确认作为投标人本次投标石灰石质量的投标依据,招标人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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