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物联网NB-IoT模块集中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19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物联网NB-IoT模块集中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代理编号:0724-1900x08N2233,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 ,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300万元(含税价)。
1.2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产品名称 预估采购数量 单位 备注
1 NB-IoT模块 10万 块 本次招标采购均为:海思芯片NB-IoT模块,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3交货地:招标人指定地点。
1.4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设备产品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0元/块(含税价);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
①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 ②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且该制造商不得自身或再委托其它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授权函须同时加盖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3本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其所投设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1)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单项合同或采购订单(订单下单日期须在业绩要求的时间范围内)。(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发票彩色扫描件和合同关键页彩色扫描件(①两者项目名称、金额必须完全一致;②发票彩色扫描件和合同关键页彩色扫描件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随时备查(注:如在中选后核查合同及发票原件过程中,发现参选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与原件存在不一致,则中标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③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其它业绩证明材料无效。(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协议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及增值税发票的彩色扫描件;采购订单金额须与增值税发票金额相一致,若出现金额不一致,则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4)业绩总金额以增值税发票合计金额为准。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自行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①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无“失信被执行”记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②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6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原件,若未按照要求提供承诺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 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7)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gmgitc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19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物联网NB-IoT模块集中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代理编号:0724-1900x08N2233,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 ,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300万元(含税价)。
1.2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产品名称 预估采购数量 单位 备注
1 NB-IoT模块 10万 块 本次招标采购均为:海思芯片NB-IoT模块,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3交货地:招标人指定地点。
1.4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设备产品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0元/块(含税价);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
①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 ②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且该制造商不得自身或再委托其它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授权函须同时加盖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3本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其所投设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1)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单项合同或采购订单(订单下单日期须在业绩要求的时间范围内)。(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发票彩色扫描件和合同关键页彩色扫描件(①两者项目名称、金额必须完全一致;②发票彩色扫描件和合同关键页彩色扫描件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随时备查(注:如在中选后核查合同及发票原件过程中,发现参选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与原件存在不一致,则中标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③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其它业绩证明材料无效。(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协议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及增值税发票的彩色扫描件;采购订单金额须与增值税发票金额相一致,若出现金额不一致,则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4)业绩总金额以增值税发票合计金额为准。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自行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①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无“失信被执行”记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②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6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原件,若未按照要求提供承诺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 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7)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gmgi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