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014-19124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深圳市城市交通12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二工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水电四局武汉轨道交通工程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II类细砂,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水电四局深圳地铁12号线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是轨道交通线网四期建设规划中自南向北穿越深圳市南山中心区、宝安中心区、福永片区、大空港及会展片区的轨道交通骨干线;是支撑深圳市西部发展轴带建设,提升前海(蛇口)自贸区、空港新城地区城市发展品质的交通骨干线。对缓解南山中心区、宝安中心区交通拥堵至关重要。项目部主要承担车站为桃园站、南头古城站、中山公园站、同乐站,区间为桃园站~南头古城~中山公园~同乐站区间,盾构区间单线4.28公里。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盾构施工用砂子,预计总量为16000吨。(采购数量为暂定量,实际量根据工程实际施工需求量为准,如发生招标方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招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砂石料 | II类细砂 | 吨 | 1600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要求壹佰万元及以上,生产能力10000吨/年及以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要求伍拾万元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地铁)供货业绩,合同数不少于三个,每个不少于100万元,应具有砂石料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bout/copyright.html" target="_blank">入网联系请点击ang=EN-US style='font-size:12.0pt;font-family:仿宋;color:black'>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