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2年风电光伏项目风光资源评估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由所属发电企业(详见下表)签订合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序号 | 企业全称 |
| 1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洪家渡发电厂 |
| 2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索风营发电厂 |
| 3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风发电厂 |
| 4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江渡发电厂 |
| 5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构皮滩发电厂 |
| 6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思林发电厂 |
| 7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沙沱发电厂 |
| 8 | 乌江清水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9 | 贵州华电乌江水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10 | 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 |
| 11 | 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 |
| 12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 |
| 13 | 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 |
| 14 |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
| 15 | 贵州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16 | 纳雍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17 | 毕节七星关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18 | 大方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19 | 独山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20 | 罗甸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21 | 册亨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22 | 普定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23 | 望谟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24 | 清镇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25 | 六枝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26 | 不限于以上公司,包括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成立的新能源公司 |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 /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有洪家渡发电厂、构皮滩发电厂、沙沱发电厂、大方发电公司、毕节热电公司、桐梓发电公司、塘寨发电公司等二十余家发电企业。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由下属各企业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并办理结算。协议数量为根据企业发展规划估算统计,实际采购数量在协议期内会因实际需求变化,少于或者多于预估量。无论实际需求量与招标时提供的预测(暂定)数量有多大差异,中标单位均须按中标单价保证连续服务(不得以完成预估年度数量为由拒绝服务),需方均不对供方进行任何补偿(实际需求量也可能少于预估量),也不对节假日技术服务等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招标范围:风电光伏项目风光资源评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光伏项目风光资源评估服务编制咨询、前期咨询服务及必要的相关工作。详见下附表:
| 分类 | 工作内容 | 单个项目容量/MW | 单年预估数量/个 |
| 光伏 | 光伏项目光资源评估服务 | 50及以下 | 4 |
| 50~100 | 8 | ||
| 100-200 | 8 | ||
| 风电 | 风伏项目风资源评估服务 | 50及以下 | 4 |
| 50~100 | 8 | ||
| 100-200 | 8 | ||
| 合计(个) | 40 | ||
规模:1289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 贵州乌江公司2021-2022年风电光伏项目风光资源评估服务框架采购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质等级要求:具备新能源咨询服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气候可行性论证确认书。
4.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标书时间:2021-12- 项目所在地区:各项目所在地
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40/18-CL-4005 | 哈发公司2022年度所需尿素招标采购 | 哈发公司生产所需尿素(约1400吨)总氨(N)以千基计≥46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质等级要求:无
6.资格能力要求:无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 月1 日至招标截止日期前)应具有至少2个相关产品的供货业绩,且每个合同业绩(协议、合同签订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供货数量不少于200吨(如合同内无供货总数量,则需提供有效的结算数量单据)。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8.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2020年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依据成立期限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标书时间:2021-12-01 14:00到2021-12-10 20:00。
联系人:
刘 工: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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