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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城区交通秩序常态化整治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2-05-09 0
核心提示:浦城县城区交通秩序常态化整治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浦城县城区交通秩序常态化整治工作服务类
  浦城县城区交通秩序常态化整治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浦城县城区交通秩序常态化整治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145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2114500元
投标保证金:21145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1304-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浦城县城区交通秩序常态化整治工作 1(项) 1.服务企业需自备车辆拖移所需的专业工具(如专用车辆拖移平板车、吊车、运输车),且各类营运、保险手续齐全,并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驾驶人员基本材料复印件(含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及所有作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便存档备查。2.服务企业必须全天候提供拖移服务,在接到甲方电话半小时内到达指定作业现场(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提供服务作业人员不少于3人(含驾驶员、拖车员)。3.服务企业负责被拖移车辆的装卸工作,在作业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交通规则,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被拖移车辆应统一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所,在车辆拖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造成的被拖移车辆损失均由服务企业单方面承担,与整治工作组无关。4.服务企业需每月按要求制作工作清单,拍摄整治照片或视频等,于次月5日前汇总提交给交警部门指定工作人员,以便存档使用。5.整治工作组负责对服务企业的服务效果进行每月考核,若因服务企业失责造成城区交通秩序混乱的,整治工作组有权下调拖车服务费的比例,具体标准视实际情况而定。 21145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30月,提供按考核标准及合同约定执行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5-08 10:47至2022-05-23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详情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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