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核电高毒危害厂房安全专项改造外委项目(第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FQHD000919
2.2 招标项目名称
福清核电高毒危害厂房安全专项改造外委项目(第二次)
2.3 招标项目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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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范围
根据技术规格书要求,负责对福清核电0-9号机组涉及的高毒危害厂房,增加危化品检测分析仪(氯气分析仪、硫化氢分析仪、氨浓度分析仪、盐酸分析仪、联氨分析仪、硫酸分析仪等)、视频监控摄像机、声光报警装置、语音提示器等整体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及工程施工、调试等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
其中,下述设置为关键参数项不允许偏离。详见附件附表1。
2.5建设/项目地点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2.6计划工期
2022.08.30 前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调试工作;其中氨气、联氨、氯气设备需在2022.07.30前完成施工及调试,硫酸、盐酸、声光报警装置、语音提示器、防爆数字摄像头设备需在2022.08.30前完成施工及调试。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认证)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核工业行业专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允许分包(施工分包人必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新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允许分包(设计分包人具备工程设计核工业行业专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福清核电高毒危害厂房安全专项改造外委项目(第二次)售价: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2年05月23日15时30分—2022年05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详情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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