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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001-230020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天水曲溪项目部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一工程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铜止水一批,用于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施工,本次采购铜止水计划使用项目工程进度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水源部分)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和麦积区境内,取水口位于长江流域永宁河一级支流白家河左岸,引水线路向北穿过分水岭至麦积区甘泉镇胡家沟内,再由管线引水至调蓄水池,经水厂处理后利用管网供水至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所辖乡镇,以缓解城乡供水压力。大坝上游左岸约270m处布置引水系统进水口,进水口底板高程1384.0m,总长度57.35m;进水口后为引水隧洞,经156.8m短隧洞至冷水河,经70.65m明洞跨冷水河,再经21.441km长隧洞穿越分水岭至甘泉镇胡家沟右岸隧洞出口;隧洞出口与引水管道连接段布置暗渠、下渠进洞通道、引水管道前池,引水管道管线自前池沿胡家沟沟槽,以重力有压力流引至调蓄水池。
本工程主要建筑物为:曲溪水库枢纽、超长距离引水隧洞、引水管线、调蓄水池以及配套的大坝检测系统、金属结构和电气安装工程等。内容如下:水库枢纽设计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正常蓄水位1432.00m,设计洪水位为1432.00m,校核洪水位为1433.07m,坝顶高程1435.00m,坝顶考虑交通,坝顶宽11.8~25.5m,最大坝高80.00m,大坝长405.30m。坝体共分12个坝段,自左岸至右岸依次为左岸挡水坝段、泄洪中孔坝段、溢流表孔坝段、右岸挡水坝段,右岸挡水坝段端部为天生坝段,长74.0m,布置防渗墙。坝基础座落在混合岩化片岩、云母角闪片岩和绿泥云母片岩弱风化层下带。
引水系统由引水隧洞、引水管线及调蓄水池三部分组成,引水隧洞进口位于坝前左岸,出口位于胡家沟右岸,接引水管线至调蓄水池。其中引水隧洞桩号为0+563.06m~22+231.76m,隧洞总长21.669km,起点高程1383.60m,出口高程1355.80m,为圆形无压隧洞,开挖洞径4.0m,采用双护盾TBM工法施工;引水管道桩号为洞22+283.26~洞22+287.51,长2.066km,采用全封闭有压输水管道,管径DN=1200mm;调蓄水池容积为20万m³,等分为8个2.5万m³水池,池底高程1262.0m,池顶高程1269.3m。单个水池长72.0m,宽54.0m,池壁高度7.0m,池内水深6.5m。
2、竞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天水市曲溪城乡供水工程总承包部所用铜止水。
3、采购数量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紫铜止水 | U型展开宽度760mm,厚1.2mm | 吨 | 13 | 加工尺寸见详图,成型后 port:ignore"> |
2 | 紫铜止水 | U型展开宽度760mm,厚1.6mm | 吨 | 18 |
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差别较大,最终结算量根据经验收合格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23年4月起,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5231-2012《加工铜及铜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GB/T 2059-2017《铜及铜合金带材》、电力行业标准DL/T 5215-2005 《水工建筑物止水带技术规范》及相应的性能指标要求,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最新的投标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
6.2使用铜带材加工止水带时,抗拉强度应不小于205MPa,伸长率应不小于35%,铜止水带的化学成分和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GB/T 2059-2017的规定。
6.3生产和检验采购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投标物资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报告(近三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品种质量检验报告)。
如遇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更新时,合同下物资将执行最新标准。
7、交货方式:物资抵达现场后,经第三方试验室(工程项目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实验室)检测合格后开具发票(检验不合格,物资由竞标响应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予验收挂账),自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60日内支付95%货款,剩余5%货款做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无息返还。如能提供更优惠的付款条件,竞标响应人人应详细说明。
8、其他要求:卖方供应的铜止水必须符合买方技术质量部门的技术质量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具有铜制品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0年3月23日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需金额明晰可辨,各合同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