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等6家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于2017年11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重组而成的中央骨干能源企业,是集央企联合重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四个试点”于一身的中央企业,拥有煤炭、电力、运输、化工等全产业链业务,产业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美国、加拿大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火力发电公司、风力发电公司和煤制油煤化工公司。2021年获评2021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2019-2021年任期考核A级。2022年在世界500强排名第85位,较上年上升十六位。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5个标段,分别为国华投资、江西公司、湖南公司、贵州公司、航运公司和天津港务公司6家单位原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是:
标段1:航运公司原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天津港务原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标段2:江西公司原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标段3:贵州公司原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标段4:国华投资原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标段5:湖南公司原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本标段为第5标段。
2.1.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审计工作结束,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具体时间安排为:审前调查不少于5天,现场审计不少于35天。
2.1.4 服务人员数量
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经理不少于6名,审计员不少于6名。
2.1.5 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为企业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合同业绩5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不包含框架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和服务范围。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执业类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且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为企业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合同业绩1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不包含框架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系本人负责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和服务范围;合同对应的审计报告须至少包含审计发现问题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
注:若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关于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与本条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执业类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所列单位,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2)2020年1月至今,投标人未承担过被审计单位的咨询、管理审计等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的业务,并签署独立性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8.2附件),投标人须下载承诺函,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3)母子公司的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7-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0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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