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公司大渡河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深化研究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为推动大渡河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开发,大渡河公司完成了《大渡河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规划研究报告》并纳入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2023年,四川省完成“十四五”新能源资源普查及规划调整,全省新能源资源规模较前有大幅增长,大渡河流域风光资源条件、调节电源及布局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有必要在原规划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规划调整和加深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规划研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技术要求,按照多能互补、统筹运营、联合调度、分阶段实施的原则,以流域干流水电项目(含绰斯甲河)为基础,深入论证流域水电(扩机)、抽蓄、光伏、风电等多种能源一体化开发技术方案,形成大渡河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深化研究成果,开展与国家有关部委和四川省主管部门衔接,推进流域一体化基地纳规。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1)根据四川省资源条件、能源供需、社会发展需求、电网发展等,初步研判四川省未来能源供需形势和大渡河流域资源条件在四川省能源供需中的定位和作用。结合大渡河流域光伏、风电资源普查规划最新成果、流域调节电源(水电及扩机、抽蓄)规划研究成果,考虑国土、环境等敏感因素,开展大渡河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及配套专题研究工作,编制研究报告,提出基地电源配置方案,项目布局、市场消纳、开发时序、实施建议等。
(2)配合编制规划文本,同步制作相关支撑材料等。
(3)加强同国家有关部委及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沟通,开展规划纳规的协调工作。
(4)组织开展规划专题报告咨询评审、配合开展验收等工作。
2.1.3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9个月,具体详见委托人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0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全国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或多能互补规划研究服务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注:主要流域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国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规划研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为准。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全国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或多能互补规划研究服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2-20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2-26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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